柯文哲涉京华城等案一审被判17年
2026/04/25 | via. 媒体 台湾《联合报》/ 2026.03.26
摘要:柯文哲听闻宣判后表情一度凝重,但随后露出微笑,并向法官表示自己不会逃亡,也希望不要限制住居跟电子监控。
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等案,于3月26日下午一审宣判。前台北市长、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被判应执行17年有期徒刑,褫夺公权六年,可上诉。柯文哲涉京华城容积率收贿、图利、公益侵占、背信案,羁押一年后以7000万元新台币交保,目前以电子脚环科技监控。柯文哲不认罪,答辩称遭政治迫害,作证时拒绝证言。除了图利无罪外,贪污收贿、公益侵占、背信都被判有罪。
按照台湾法律,有16种情事之一不得登记为“大选”候选人。其中,“受死刑、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决尚未确定者”不得登记参选,只要一审或二审遭判10年以上,就算可上诉、还未定谳,被告也不能参选。这意味着,柯文哲已丧失参加2028年“大选”的资格。柯文哲听闻宣判后表情一度凝重,但随后露出微笑,并向法官表示自己不会逃亡,也希望不要限制住居跟电子监控。他还提到,先前的交保金是向母亲及妹妹借的,请求法官不要再加保释金。